一、体育器材室是用于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群体活动的场所,由体育艺术学院负责管理,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相互监督。
二、凡利用体育馆开展活动的各处室、分院必须提前一天联系,经体育艺术学院同意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部门在使用体育馆期间必须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馆内整洁,节约水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馆内财产及人身安全。使用结束后,安排清洁工作及时办理交付手续。
四、使用期间,若出现设施、设备丢失或损坏等情况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体育艺术学院,由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处理工作。
五、兄弟院校级单位需借用体育馆,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由院财务处收取一定的租金和场地保养费。
六、本规程从2007年9月执行,请学院师生共同遵守,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