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党(总)支部:
《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附件: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校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选举,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扎实推进“一个目标、三大任务”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认真按照党章、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选举工作条例等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保证基层党组织换届平稳有序进行。
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设置、优化基层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务实管用、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作用。
坚持“好干部”标准,努力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在师生中有威信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班子队伍中上来,培养造就理想信念坚定、业务工作扎实、先锋作用突出的基层领导班子。
坚持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公认度。
二、基层党组织及其委员会、党小组设置原则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委员会设置原则
1.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原则。根据党章、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学院各处室、二级学院及离退休党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7个、直属党支部13个。其中在二级学院设立7个党总支,在管理、教
辅等机构设立10个直属党支部(含7个机关党支部和3个教学党支部),在离退休支部党员设立3个离退休党支部。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①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组成(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纪检兼青年委员1人);②机关、教学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③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④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二级学院党总支实行党政交叉任职,书记、副书记按学校党委任命文件设置,机关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员行政副职一般应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每届任期5年,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二)党总支所辖基层党支部及其委员会设置原则
1.基层党支部设置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党支部。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教工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2.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原则。①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②教工党支部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兼宣传统战委员1人、纪检兼青年委员1人;5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青年委员1人);③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员人数少的支部,委员可相互兼任,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
(三)党小组设置原则
为了具体地组织、推动和指导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指示和决议的贯彻落实,对于超过20人的党支部一般应设立党小组,党小组一般不超过10人,党小组组长一般应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担任。
三、基层党组织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提名基本条件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
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奋发有为,争创一流。
3.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党性觉悟高,热心党务工作,身体健康,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师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勤政廉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5.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二)党总支所辖基层党支部书记任职资格条件
应为符合以上 1、2、3、4 规定条件、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按照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精神,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优秀辅导员或组织员担任。
四、工作程序与日程安排
2024年3月中旬--4月中旬。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教工、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3月下旬前完成;
第二阶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4月中下旬前完成。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二级学院教工、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3月30日前完成)
1.呈报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各党总支指导所属党支部做好筹备工作。教工、学生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就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形成书面报告报党总支批准。请示包括以下内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的选举办法等。经党总支批准后,各教工、学生支部进行筹备工作。
2.进行宣传思想教育。基层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紧密联系实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条例,结合换届选举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政策和党员标准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完成本单位任务的坚强堡垒。
3.组织起草党员大会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含纪律检查工作内容);党费的收缴情况及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也可作为一部分内容在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党支部工作报告的主
要内容包括:回顾总结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要点和努力方向。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全体党员)讨论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酝酿讨论和支部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4.酝酿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讨论推荐,党总支委员会对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查、讨论,研究确定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候选人名单经党总支审核,报组织人事处审核。
5.召开党员大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组织人事处审核后,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支部书记报告党支部工作,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达到或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6.选举党支部书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7.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将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报党总支,由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备案,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4月20日前完成)
1.安排部署、学习动员。学校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换届选举工作。本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委员会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把握政策,明确任务;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使党员掌握党的干部政策和组织原则,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提交换届选举请示。召开支委会,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向校党委呈报请示。请示包括以下内容: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下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经校党委批准后,各基层党组织进行筹备工作。
3.组织起草党员大会有关文件。主要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含纪律检查工作内容);党费的收缴情况及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报告(也可作为一部分内容在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体现);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起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后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经党员酝酿讨论和支部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4.酝酿提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先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讨论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由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20%(或1人)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同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选进行考察,报学校党委批准,确定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人选由校党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免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召开党员大会。校党委批复同意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支委会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参加大会的正式党员数达到或超过应到正式党员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6.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7.报告换届选举结果。选举完成后及时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学校党委批准。
8.党委批复。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委员、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2.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共同营造良好换届工作氛围。
3.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确保党组织全部覆盖,党员全员全程参与,使换届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证选举顺利进行。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基层党组织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期间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拉票等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行为,学校党委、纪委将严肃查处。